对于普通签证的申请人来说,获签后,签证程序就完全结束了,但对于办理了留学贷款的学生来说,可没完!下面出国留学网和你说说澳洲留学:获签后是否可以提前还留学贷款。
关于留学贷款,移民局给出的官方规定如下,如果570、571、572、573、575类申请人的全部留学费用以留学贷款的方式全部支付的话,学生签证要求贷款期限为3年或者当申请人在澳的学习时间不足3年时,与申请人在澳学习时间一致。也就是说,该贷款的有效期必须为36个月。
如果学生在澳的学习时间不到36个月,贷款期限应该不短于学生的全部在澳学习时间。 如果您以留学贷款的方式支付全部的留学费用,574类学生签证要求的贷款期限为预科课程加12个月的主课时间或者当申请人在澳的全部学习时间少于这一指定时间时,与申请人在澳的全部学习时间一致。也就是说,该贷款的有效期为语言课程加12个月的主课时间。如果学生在澳的学习时间少于上述签证要求的期限,还贷期限应该不短于学生的全部学习时间。 在指定还贷期限之内不可偿还留学贷款。
因此,学生在获签后不可以提前偿还留学贷款。贷款的质押款来源也必须是自家的家庭存款,如果被发现申请人不能证明质押款项来自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也不能排除借款的嫌疑,那么您的签证也将被拒绝。
更重要的一点是,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学生,其任何相关情况发生了变化(如结婚了,换学校了,换专业了,父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尤其是证明人的职务或电话等信息变更了),都必须及时通知负责签证申请的教育代理,由代理及时更新给移民局,否则造成任何调查或反查中的误会都会导致签证拒签,申请人就要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我们有责任告知学生们,移民局的该项重要规定,但更重要的是学生本人能够遵守移民局的相关规定。
另外,电子签证的学生,在获签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接受移民局的 风险评估回查 (通常由北京大使馆负责该回查工作,主要对申请人的收入及资金材料作出电话或者现场调查,另外抽查已获签学生的材料完整度,是否有重要申请材料的缺失及伪造申请材料的迹象),在此期间,若移民局核查出任何已获签的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者提前偿还了留学贷款,会作出相应的惩罚,最严重的惩罚为遣返在澳读书的学生。所以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也应主动向移民局做出申明并提供证明材料。